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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拟变更“足斤足两”等服务规范:卖家未履行服务,以红包形式赔付

2024-09-21 08:05:35业界动态 IT之家 沛霖(实习)
各项服务规范的具体变更内容中,卖家向买家赔付更改 / 新增“以红包形式赔付”。

最新 9 月 20 日消息,淘宝网拟对《淘宝网“足斤足两”服务规范》等规则进行调整。本次规则变更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示,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生效。

最新注意到,各项服务规范的具体变更内容中,卖家向买家赔付更改 / 新增“以红包形式赔付”。

规则

变更前

变更后

《淘宝网“足斤足两”服务规范》

加入“足斤足两”服务的淘宝网卖家,须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5.2 卖家应当履行“足斤足两”服务但未履行的,每个子订单卖家须向买家赔付实际成交金额 30%(最低 5 元,最高 200 元)的现金。若买家滥用本规范发起服务申请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

加入“足斤足两”服务的淘宝网卖家,须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5.2 卖家应当履行“足斤足两”服务但未履行的,每个子订单卖家须向买家赔付实际成交金额 30%(最低 5 元,最高 200 元),以红包形式赔付。若买家滥用本规范发起服务申请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

《淘宝网“破损包退”服务规范》

加入“破损包退”服务的淘宝网卖家,须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三)服务保障

经判定,买家在符合第六条申请条件和第七条举证要求的情况下申请并提交有效的凭证,卖家仍拒绝的,卖家须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退款金额的 1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元,最低不少于 3 元。买家滥用本规范发起服务申请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

加入“破损包退”服务的淘宝网卖家,须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三)服务保障

经判定,买家在符合第六条申请条件和第七条举证要求的情况下申请并提交有效的凭证,卖家仍拒绝的,卖家须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退款金额的 1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元,最低不少于 3 元,以红包形式赔付。买家滥用本规范发起服务申请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

此外,“坏单包退”、“化冻包退”、“不爱吃包退”、“试饮可退”、“一物一鉴”、“先鉴后发”、“产地直发”、“品鉴保障”、“品质保障”、“材质不符赔三”、“伤亡大病包退”等服务规范均有类似变更。